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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的费用是怎么规定的

2022-11-03 10: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专利申请的费用标准有如下规定:专利申请的费用标准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共同确认。且当事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法律依据: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八十一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
    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 专利申请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且前述费用可以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或者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
    (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三)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
    (四)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
    (五)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

    前款所列各种费用的缴纳标准,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 专利申请缴纳的费用是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或者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等费用,若申请优先权的,还应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若缴纳有困难的,可以提出缓缴或者减缴。
    法律依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四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或者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

    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3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退款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予以退还。
    第九十五条
    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第一百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减缴或者缓缴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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