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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离婚了,男方不给户口。可以迁走户口吗

婚姻家庭 2022-11-03 12: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一方不把户口迁走的是可以的,因为离婚之后并不需要迁户口,只需要夫妻进行分户即可。离婚与户口不存在必然的联系,所以离婚后一方不把户口迁走的,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离婚后男方不给户口本让我迁移户口的办法:女方可以与男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村委会或居委会调解。若调解不成的,女方可以直接申请户籍登记机构出具户籍证明或直接补办户口簿;再依法办理户籍登记。

    法律依据:
    《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离婚后女方户口可以不迁走,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离婚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户口是否迁出,迁到哪里。要迁移户口的,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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