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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结婚后单独过户给妻子,需要交哪些税收和费用

离婚 2022-11-03 12: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之间过户房子要钱,需要交纳配图费、登记费、权证印花税。夫妻之间过户房子需要夫妻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事大厅办理增加共有人业务,同时交纳房屋登记费和相关税费。
    法律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二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 婚前房产离婚过户时不一定会收税。如果是婚前房产过户给他人的,要收取一定的契税;如果婚前房产在婚后成为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过户给配偶的,那么对于夫妻之间的过户不征收契税,也不收取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夫妻在离婚时为房子办理过户手续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过户费:一般情况下,仅收取工本费,免征契税。但若当事人离婚后分割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百分之三到百分之五的契税。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等情形之一,可以免征契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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