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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到期问题

房产纠纷 2022-11-03 13: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房合同期到期承租人要求续租的,可以与出租人协商续期重新签订续房合同;双方均表示不续签合同的租房合同失效,租赁关系终止;双方均表示不续签合同但仍保持租赁关系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视为不定期租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租房合同日期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起止日区间计算,写明某年某月某日起至某年某月某日止。租房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不采用书面形式的或期限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租房合同到期承租人要求续租的,可以与出租人协商续期重新签订续租合同;双方均表示不续签合同解除租赁关系的,租房合同失效、租赁关系终止,承租人应当及时返还租赁房屋;双方均表示不续签但仍继续保持租赁关系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原租房合同继续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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