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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我养大了,女方带走了,我能要回来吗

离婚 2022-11-03 13: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女方再婚后,女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女方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孩子已满八周岁,愿意跟随父亲生活等情况的,孩子抚养权男方可以要回。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抚养权人协议的方式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协议不成的,可以去法院起诉。根据法律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可以的,可以协商要回也可以起诉要回。协商的话对面同意就可以。起诉的话,由法院根据调查到的事实决定是否同意变更,所以你要搜集对方无法继续抚养的证据才有机会要回抚养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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