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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二层,邻居嫌我家的楼房高20公分,要强拆,他有资格吗

房产纠纷 2022-11-03 13: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农村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就是房屋被相关的执法部门强拆了。如果没有和房主达成相关协议,就私自强拆房屋的话,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房主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要求,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权。非法强拆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农民的房屋不能强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3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因此,强拆行为是违法行为,未经房屋所有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强行拆除房屋。
    一旦遇到强拆,首先要冷静应对,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应正式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并在适当时机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一户一宅违建责令不改的要强拆。违建应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当事人逾期不拆除且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应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依法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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