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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房子邻居闹事盖房邻居一直闹事

损害赔偿 2022-11-03 14: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分情况而定。在没有损害邻居的相邻权的前提下,即使邻居没有签字,也是允许正常的房屋翻建或者维修。如果有损害邻居的相邻权的,必须与邻居进行协商,得到邻居的同意。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二百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二百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 邻里纠纷的解决方法:在小区内发生纠纷,根据纠纷种类的不同,责任主体不同,纠纷发生后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以申请社区居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小区内发生邻里纠纷的,如楼上楼下漏水的,责任划分较为明显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友好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居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法律依据: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 建设施工相邻纠纷的种类有因宅基地使用而产生的相邻权纠纷;因用水、排水产生的相邻权纠纷;因修建、施工产生的相邻权纠纷;因排污产生的相邻权纠纷 ;因通风、采光、噪声产生的相邻权纠纷等。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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