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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履行期间贷款买了一共同财产车子,但一年后离婚,离婚后车子及车贷规女方所有,女方经常不还车贷,那么第三方也就是车子贷款平台有权利来追究男方责任吗?男方还要负责贷款的事情吗

离婚 2022-11-03 16:2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在我国夫妻双方在离婚期间贷款买车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要看贷款买的车是否是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或夫妻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果是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夫妻贷款离婚后谁负责,关键要看该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如果是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应由债务人自己偿还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双方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一般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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