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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跟一个男的没打结婚证,生了个男孩,我妹妹已经跟他分居独自带孩子三四年了,但是孩子的户口在男方家一直不肯给我妹妹,孩子出生证在我妹妹这里,请问起诉至法院可以要回孩子户口和跟他们讨要这三四年的抚养费吗?

离婚 2022-11-22 15: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不可以的。抚养费只有在孩子出生之后才可以向男方主张抚养费,主张孩子的抚养费是合理合法的,但一般情况下,如果孩子还未出生的话,男方是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出生之后,男方就不得拒绝了。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没领证孩子抚养问题由孩子的亲生父母双方协商解决,协议达成一致,按照协议的约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会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 在法定情形下,就孩子的抚养费的问题可以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法定特殊情形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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