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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事实不太清晰,指认口供有出入, 但各项指证另自己被动参与犯罪当中,因不服一审判决结果, 进行上诉,还望追查有利证据,争取改判再次量刑; 但在上诉期间当中,法院已把一审判决结果发布人民检查案件公开网!一审判决事实不太清晰,指认口供有出入,因不服一审判决结果,争取改判再次量刑;但在上诉期间当中

刑事辩护 2019-01-19 10: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二百一十六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第二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 如果是对法院关于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案件的一审判决不服的,则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收到判决书的次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
    逾期不上诉的,一审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也可以向第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法院原则上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被告人不服判决,再审时被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  公诉案件对一审判决不服,除了上诉,没有别的法律途径要求重审,上诉就是重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另外,如果对二审还不服的,可以申诉。
      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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