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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朋友父母出资购房,写我和男朋友名字,这种情况房子是属于共同所有吗

离婚 2022-11-03 17: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买房只写一方名字,如果是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该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一方父母买房写一方名字不是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但一方婚前出资买房,夫妻双方没有其他明确约定,房产证上只写另一方名字的是附条件的赠与,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一方父母买房写一方名字不是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但一方婚前出资买房,夫妻双方没有其他明确约定,房产证上只写另一方名字的是附条件的赠与,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买房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如果婚前买房合同上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后,便属于共有关系,即是该房屋变成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不写双方的名字,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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