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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还有百分之三十的股份,公司老板让我以公司的名义贷款500万,做为公司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下来后,在一个星期或者是一个月,在把我法定代表人和我的股份在一起转给他老婆,以后这500万的贷款我是不是还要承担责任和债务呢?

债权债务 2022-11-03 18: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如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 在我国企业法人不偿还贷款,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如下责任:一般情况下,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若公司有证据证明该欠款系法定代理人或其他股东因重大过错导致的,应当由行为人自行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借款其他股东不需要负责偿还,这是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债务。与公司无关,与其他股东也无关。因为法人有独立的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于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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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还有百分之三十的股份,公司老板让我以公司的名义贷款500万以后这500万的贷款我是不是还要承担责任和债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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