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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追尾了别人的车,然后别人自己报了保险,我需要赔偿他的保险公司吗

交通事故 2022-11-03 19: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别人开自己的车出了事故,如果是在保险理赔范围内,那么保险公司会赔偿。如果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那么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车子被追尾,对方全责,自己不需要报保险,应当由对方保险来赔偿,对方车辆没投保险的,损失由负全责的当事人负责承担。根据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根据保险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调解的,应当作为保险公司理赔数额的依据。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与第三者当场达成的赔偿协议中确定的赔偿数额并未畸高,也没有恶意串通损害保险公司的利益,那么,就应属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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