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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我鉴定四级工伤单位给办理了退休,退休后有什么补助费吗

劳动纠纷 2022-11-03 19: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国家现在早已经取消了工伤退休,六级工伤,如果单位无法安排工作,可以退出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退休费低于工伤津贴的,工伤保险给予补足
  • 四级工伤职工的退休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以及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75﹪,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护理等级的,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4)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适时调整。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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