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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送给妹妹一套房子,她如果离婚,妹夫能分一半产权吗

离婚 2022-11-03 20: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离婚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是一人一半。若该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具体分配应当根据房子的归属进行。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女方二婚后,前夫过户一套房子的,现任老公不一定可以具有一半的财产,如果是二婚前就过户了的,没有一半,房产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过户,房产登记为双方的才有一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姐姐有套房子赠与当事人,当事人已婚,这房子不一定算是婚内财产。只要双方约定婚内所得归各自所有,或者姐姐在赠与当事人时明确指定房子只归当事人所有的,则房子属于当事人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当事人的配偶无权要求分割,反之,没有上述情况出现的,则当事人受赠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房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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