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何为噪音扰民?超过多少算是噪音?

环境保护 2022-11-03 2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噪音扰民的认定:
    1、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唤声排放标准,若没有超过该标准则不构成环境噪声污染,公民权利即使受到侵害法律保障;
    2、若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但没有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也不属于环境噪声污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同时依法享有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

    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 噪音扰民的认定是:产生与环境不相适应的噪声排放且导致居民被干扰的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噪音扰民。城市晚22点到次日早6点一类生活区自域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65分贝以上,晚11点到次日早7点高于80分贝,即为扰民。
    法律依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夜间,是指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的期间,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另行规定本行政区域夜间的起止时间,夜间时段长度为八小时;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四)交通干线,是指铁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内河高等级航道。
  •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噪音扰民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石家庄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