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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合伙开公司,做了大半年公司赔了100多万,但是因为没有签合同,所以其中一个合伙人不认赔款,导致赔款都由另外2个合伙人赔偿,请问这种情况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要求他承担?

合伙企业 2022-11-03 21:2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合伙人应当先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来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如果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再由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的,则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
    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 合伙人的追偿方式有合伙协议中若是约定了损益分配比例,则从约定;如果未约定损益分配比例,则按出资比例负担损失。普通合伙人追偿应当以自己承担的份额为限。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四十一条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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