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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离婚要怎样收集证据

离婚 2022-11-03 22: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家暴离婚要收集的证据是能够证明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证据包括发生家庭暴力时当事人报警了的出警证明、实施家庭暴力的现场视频或照片、医院出具的伤情鉴定、知情人的证言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家暴离婚证据的收集:
    1、被家暴方在平时要注意保存家暴方实施家暴行为的录音、录像;
    2、被家暴方对家暴方的家暴行为进行报警时,要保存自己的报警记录、警方的出警记录、警方对夫妻双方所做的笔录;
    3、被家暴方要收集家暴方主动承认自己实施家暴行为的书面材料、聊天记录等证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家暴离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收集证据:
    1、保存好遭受暴力侵害后的物证、书证,如住院记录、有血迹的衣物等;
    2、报警记录,向妇联投诉或是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等有关机构出具的书证;
    3、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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