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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就业补贴问题

教育 2022-11-04 05: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大学生就业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年津贴2000元,具体发放时间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大学生就业的,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因此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我国政府对于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后进行就业的补贴的有关规定一般包括: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二
    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以及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
    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
    各地要根据统筹城乡经济和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的需要,大力开发社会管理和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领域服务岗位,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机会。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重点解决好他们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人员编制、户口档案、职称评定、教育培训、人员流动、资金支持等方面面临的实际问题,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等基层岗位工作。
    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自2012年起,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
  • 天津人才补贴政策为:
    1.本科每人每年
    1.2万元,3年
    3.6万;
    2.硕士每人每年
    2.4万元,3年
    7.2万;
    3.博士每人每年
    3.6万元,3年
    10.8万。
    补贴需要由人才所在企业为人才申请。
    法律依据: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二、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
    (七)加强人才管理法制建设。研究制定促进人才开发及人力资源市场、人才评价、人才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外国人才来华工作、签证、居留和永久居留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人才工作条例。清理不合时宜的人才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
    (八)创新人才教育培养模式。突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导向,建立高校学科专业、类型、层次和区域布局动态调整机制。统筹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开发 规划,加强产业人才需求预测,加快培育重点行业、重要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注重人才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探索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 制,完善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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