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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今年的应届毕业生,我还没毕业时跟一个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毕业后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还没去公司报道,这时我准备换一个工作,这个时候辞职需要支付给公司违约金吗。

教育 2022-11-22 11: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工在双方协商一致,自愿平等的情形下可约定违约金,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劳动者辞职是有违约金适用情形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是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劳动者主动辞职需要交纳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约定按约定支付违约金;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解除劳动合同后是否可以追究相关违约者的违约责任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之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同时又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部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追究其的违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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