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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荒山林权证

综合法律 2022-11-04 05: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既有土地证又有林权证的情形下,林权证是有效的。对于已获得林权证的林地,可以不用再办理土地使用证,林权证既是关于林木也是关于林地权属的证书。
    法律依据:
    《林业部关于已获得林权证的林地不再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复函》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森林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全民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规定“国家所有、集体所有或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林权证”。
  • 有林权证的土地归国家或者集体。林权证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或《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对国家所有的或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登记造册发放的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 林权证无效的情形主要有:
    1、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并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的;
    2、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林地发生灭失的,权利人办理了注销登记;
    3、原来的林权证遗失、损坏,以及不办理应当林权证,原林权证因此作废无效。
    法律依据:
    《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林地灭失的,原林权权利人应当到初始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
    林权权利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林权登记申请表;
    (二)林权证;
    (三)林权依法变更或者灭失的有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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