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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房产证时购房合同被收走应该怎么处理的

房产纠纷 2022-11-04 08: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签订购房合同后被收走的,一般是由开发商代为保管,属于正常手续。开发企业应当持购房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 购房合同签完字后被收走由开发商代为保管,属于正常手续。开发企业应当持购房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 办了房产证合同一般不需要收回。购房合同一般一式三份,购房者一份、开发商一份、房管所登记备案一份。办理房产证后仅需将购房合同复印件留存房管所,无需将合同原件留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第五百五十九条
    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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