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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赔偿由谁来给

工伤赔偿 2022-11-04 09: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定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发生工伤的,仍然可以依法是工伤认定和申请由工伤保险基金来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如果单位也没有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则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单位来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若劳动者没签劳动合同受工伤,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可以依法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赔偿;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则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的工伤赔偿项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 未签劳动合同发生工伤,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劳动者有权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再由用人单位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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