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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十年抚养费一直没给怎么办

离婚 2022-11-04 09: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已经离婚十年了,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的,当事人首先应与其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第三人介入调解。此外,当事人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离婚多年抚养费一直不给的处理方式是:首先应该对其进行催告;催告仍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下达生效判决书后,仍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 离婚多年抚养费一直不给可以采取下列办法:
    1、可以先对具有支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进行催告;
    2、催告后仍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3、法院下达生效判决书后,仍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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