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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冷静期30天过后有一方忘记拿户口本,这样能办理离婚证吗?

离婚 2022-11-04 09: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离婚登记的双方需要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等资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现在实行离婚冷静期制度,申请离婚之后三十日后才能够领取离婚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民法典》规定离婚需要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现在实行离婚冷静期制度,申请离婚之后三十日后才能够领取离婚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离婚户口本丢了办离婚的办法:若双方能就李虎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
    若双方无法协议离婚的,可以凭该证明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且确认感情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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