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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作期间怀孕了,我想想请假去医院复查,但是公司主管不同意!说这段时间公司要求这过年了都不能休假

劳动纠纷 2022-11-04 10: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孕期期间频繁请假,无正当理由的,用人单位可以拒绝其请假请求;怀孕7个月以上,确实无法继续劳动,用人单位可本着对员工的人文关怀,在劳动者出具医院证明后同意其请假。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 女职工在孕期期间经常请假,如果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确实无法继续劳动,则可以按规定请病假,用人单位可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规定来办理,依法发放病假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如果员工在孕期频繁请假,且无正当理由的,用人单位可以拒绝其请假请求;如果员工确实无法继续劳动的,用人单位可本着对员工的人文关怀,在劳动者出具医院证明后同意其请事假、产假或者病假。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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