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有一个熟人打电话给我叫我去他那里,我去了他一说听别人说我说他坏话了。我还没来的及变解他和那个挑事的人就打了我我头上,脸上,脖子上都被啤酒瓶打了口子,还缝合了十几针。他们把我送到医院的。说要私了。但只出了输液费和包扎费。其它不管。医生说我的伤是最少也轻伤。脸上的伤口不齐。而且灰了容了。请问:我现在是先报案?还是先做鉴定。他们把我送到医院的。其它不管。医生说我的伤是最少也轻伤。我现在是先报案?还是先做鉴定。

刑事辩护 2019-03-04 06: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伤残等级鉴定是以病情经治疗稳定后为准。
      
    1、轻重伤的鉴定,是以伤后当时的创口(深达皮下部分)的长度,或者愈合稳定后的疤痕长度来定伤的,与缝合针的长度无关。
      
    2、你说的原伤口长度,是否是医院病历所说的长度?医院医生一般不会用尺子量长度的,所以不准确。
      
    3、只有法医鉴定的时候才会量创口或疤痕的长度。
  • 你和打人者之间的民事纠纷你们可以私了,但是你没权利要求检察院撤诉,这是告诉。同时你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打你的人赔偿损失。你和老板之间的约定不受法律保护。
    本律师特别提醒,任何法律问题都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况且有些事实真相在以非专业的目光审视后所作的描述,不一定符合其原始法律状态。因此,在看不到原始 材料,听不到您对你咨询的事件的详细叙述的情况下,本律师仅仅是根据您的简单描述,依据法律法规作出咨询意见,该意见仅仅作为您分析的参考,而不能、也不 应当直接作为您处理法律事务指导法律诉讼的准则。
  • 轻伤应当24小时内公安局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没有规定超过多长时间就不能做鉴定。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聊城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