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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递交辞职报告已经满30天,公司不给批准,我是否可以离职

劳动纠纷 2022-11-04 11: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辞职,若是与用人单位协商的,一般需要公司批准;若是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在三十日后不需要公司的批准,就可以依法办理离职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劳动者提前一个月提交了辞职报告,即使公司不批准,三十日到期后也可以离职。在此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不需要公司批准。如果劳动者采取的是协商一致的解约方法,才需要与公司达成一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员工辞职公司不批准,如果员工是依法提出离职的,则员工可以与公司协商,请求尽快批准;协商不成的,则可以通过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等方式来处理。如果员工的辞职方式不合法的,则可以更正后再提出辞职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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