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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答应了房子给女方,离婚后男方推拖不去办理

离婚 2022-11-04 12:0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协议离婚后房产过户时,一般需要提交以下资料: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书等,一同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如果遇到离婚后一方当事人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情况的,问题就变得比较麻烦。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比较普遍,其原因在于: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急于离婚或赌气离婚,离婚之后开始对房产分割反悔,从而拒绝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这种情况下,一方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另一方履行产权变更的手续。法院判决后,一方即可拿着相关裁判文书及生效证明等材料直接去房管局办理,无需另一方配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离婚的双方可以再次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不履行的一方依照离婚协议当中的赠与条款履行。离婚协议是对包括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分割在内的多项问题进行约定,如果赠与人不履行其中的义务,则构成违约,离婚协议相对方有权请求法院判令其履行房屋交付义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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