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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的三方协议问题

教育 2022-11-04 12: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三方协议具体什么时候签要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是在毕业之前半年左右就可以发放到毕业生手中,毕业生可以选择心仪的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如果毕业之前没有落实就业单位,毕业以后两年之内仍然可以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找工作,签订三方协议。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九条
    高等学校的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学校主管部门的工作意见,制定本学校的工作细则;
    2、负责本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地方调配部门报送毕业生资源情况;
    3、收集需求信息,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负责毕业生的推荐工作;
    4、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出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
    5、开展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
    6、负责办理毕业生的离校手续;
    7、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
    8、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毕业生的三方协议,不等同于劳动合同。三方协议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协商订立的,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订立的,是正式的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
    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
    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 毕业生的三方协议是不能等同于劳动合同的,两者属于不同性质的合同。三方协议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协商订立的,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订立的,是正式的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
    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
    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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