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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KTV的经理,上班期间领导让我们签了一份合同大概内容就是说因我们个人原因要主动离职的以后不能在同一个城市做同样的工作,不然要赔偿公司,并且在这期间上班,每个月都扣我们点押金,到现在已经扣了我20,000押金了。说我们是正常离职情况下就退我们。离职要提前报备经过公司允许才可以,但是现在我说了好几次想离职,公司一直找各种理由不批,感觉是在逼我,我要是就这么主动走了,押金也不会退给我了,我现在该

劳动纠纷 2022-11-04 13: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辞职比较突然,押金也是能拿回来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系违法行为,应当全额返还给劳动者;但劳动者未提前30天书面提出辞职又不具备法定解除情形的,用人单位有权起诉要求该劳动者承担相关费用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突然辞职可以拿到押金,用人单位收取押金本就是违法行为,所以无论何时辞职都可以要回押金。如果用人单位因为劳动者的辞职而不退押金的,属于侵占他人财物,更是违法行为。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突然辞职押金能拿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系违法行为,应当全额返还给劳动者;但劳动者未提前30天书面提出辞职又不具备法定解除情形的,用人单位有权起诉要求该劳动者承担相关费用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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