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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女方返还彩礼,法院会支持吗

离婚 2022-11-04 14: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准予返还彩礼的情形有: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要离婚,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给付彩礼方,因为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是否合法,需根据具体情况来讨论。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不应当返还。
    5、但是如果女方是骗婚,或者不履行夫妻义务的,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 经法院判决后,女方仍不退彩礼的,法院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手段,督促收了彩礼的一方返还彩礼。司法解释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双方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如果双方已结婚但未共同生活的,或者男方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离婚后女方应返还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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