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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债务人如何认定无力偿还

债权债务 2022-11-04 14: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债无力偿还:
    1、债务人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延期还款或者减免债务;
    2、债务人如果被债权人列为被告,债务人应积极应诉;
    3、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对于欠钱没钱还的人,如果是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其分期偿还或者延长一定期限来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则由人民法院强制其以本人财产来依法进行偿还。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欠债无力偿还被起诉,不会坐牢,债务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债务人被起诉,只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务人如果是暂时无力偿还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对债务分期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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