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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拒不偿还案件款,在执行期间,可以对债务人进行拘留吗?

债权债务 2022-11-04 16: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一般不能拘留,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力偿还债务的,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决,债务人可以对债务进行分期偿还,但是如果其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的,则人民法院经过债权人的审可以进行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欠钱被拘留的处理:欠钱被拘留的,一般是判决书生效后,义务人仍拒不履行判决的,则有可能被司法拘留或刑事拘留。如果是刑事拘留的,有效期最长时间为十五天,执行期内债务人如果清偿了欠债可以被提前释放,如果法院查到债务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构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罪,会移送公安侦查。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 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一般不会被司法拘留。但是如果对方当事人获得胜诉判决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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