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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间

交通事故 2022-11-04 16: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一般是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并且伤残等级应当根据损伤程度、治疗成果、损伤与残疾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法律依据: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一般是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并且伤残等级应当根据损伤程度、治疗成果、损伤与残疾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法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4.1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4.2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 对交通事故当事人进行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后。当事人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伤残鉴定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后三十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法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4.1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4.2
    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4.4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4.5
    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时候去做交通事故伤残司法鉴定,但一般都是治疗终结后,或出院后伤情已稳定时去进行伤残鉴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五十三条
    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有资格的机构进行评定、评估。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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