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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业单位工作但是本人患经神病,妻子与其离婚,本人病休在其妹妹家生活。也就是妹妹照顾已近三十年,待本人去世后,他妹妹可以享受遗属补助吗?

婚姻家庭 2022-11-04 17: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能享受遗属补助的对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六十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五十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年末满十六岁,或者满十六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满十六岁,或者满十六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法律依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
    三、补助对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六十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五十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年末满十六岁,或者满十六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满十六岁,或者满十六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 退休职工死亡后,其遗属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退休职工死亡后,其遗属有下列待遇:
    1、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可以继承其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账户余额。如果职工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则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法律依据:退休职工死亡后,其遗属有下列待遇:
    1、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可以继承其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账户余额。如果职工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则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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