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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取保候审半年后,公安机关以无犯罪事实撤案,能否申请赔偿?

综合法律 2019-03-11 18: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关于取保候审的问题:根据刑诉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知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刑诉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只要符合前述条件即可申请取保候审,故公安机关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2、尸体申请复检期限问题:《公安机关办理刑事诉讼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所以对尸体的复检时间应以收到鉴定结论为起算时间,不是以死亡时间为准;而且除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其他鉴定期限应计入办案期限;
  •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 取保候审后,即使申请了监视居住也没有用,因为绝对不能过审批的。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监视居住到期后,不能满足逮捕条件的或不能满足起诉条件的,但办案单位觉得还需继续调查嫌疑人的,办理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是平行流程,二选一,所以一般取保候审后不能进行监视居住。
  •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关于取保候审的具体使用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因此如果未成年人犯罪满足下列情况的,可以依法进行取保候审,办理取保候审后应当依法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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