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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起诉离婚,对方不肯离婚,法官说撤诉后六个月再起诉,这样更快对吗?

离婚 2022-11-04 18: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一审判决离婚,离婚案件一般适用简易程序,大概三个月;不服上诉的,二审半个月,也就是说在一审判决离婚的情况下最长四个月。如果一审没有判决离婚,不能上诉,原告只能在六个月后再提起离婚诉讼。
    被告可以随时提起。在我们进行离婚诉讼的时候,如果在提出诉讼之后,又反悔了,是可以撤诉的,但是,还有一种情况是,我们在一审判决之后不服,继续提出上诉。而对于起诉离婚一审到二审需要多长时间来说,我们法律的规定,一般是一审大概三个月,但是如果不服上诉的话,二审半个月左右。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 法院判决离婚一方不同意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若在其期限内未上诉的,则一审裁判生效,即使另一方不同意离婚,双方婚姻关系也会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起诉离婚,法院判决是否离婚的条件不是对方是否愿意离婚,而是夫妻感情破裂。如果原告方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那即使被告方不愿意离婚,法院调解无效之后,也会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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