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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资料丢了,能补办吗?

离婚 2022-11-04 19: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证丢了可以补办,当事人应当及时的补办,补办需要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相关所需的材料,补发离婚证之后,原离婚证作废。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丢失补办的方式:一般情况下,遗失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依法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经前述机关审查,确认情况属实的,应予以补发。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当事人的离婚证丢失了,需要补办的,一般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工作人员查询离婚档案,工作人员在审查信息后,会为当事人补发一份离婚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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