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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伴去世,房产证是我一个人的名字,现在想卖,子女不让卖,要是卖子女还要签字吗?

房产纠纷 2022-11-05 04: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属于老人的房子,产权属于老人,那么卖房是不需要子女同意或者签字的。如果要是房子证有子女名字,房产归属是老人个人,哪怕占1%也得子女同意。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老人卖房子需要子女同意或签字吗要看房子是属于老人个人,还是属于共同财产。只要产权是老人个人的,他就有完全的处置权力,不需要子女同意或签字。如果房产证也有子女的名字,则需要。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房产证上写儿子名字的,父亲是不可以卖掉的。房产证是儿子的名字,即儿子是该房屋的合法产权人,只有儿子有权处置该房产,房产证是房屋的物权依据,父亲无权处分他人的财产。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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