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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签了放弃社保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22-11-05 05: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不合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以及缴纳社保费用的,属于国家强制性规定,劳动者不可自愿放弃此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 员工放弃社保不符合法律规定。社保属于国家强制用人单位必须缴纳的,不是员工随意可以放弃的。即使员工放弃社保,用人单位还是需要依法缴纳社保,否则需承担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无效。依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不管是劳动者的自愿放弃社保的还是用人单位不缴纳的社保的,都是一种违法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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