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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问一下夫妻共同财产房子卖了的钱被一方偷偷拿去还债可以要回来么

离婚 2022-11-05 05: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他人签订虚假借条出借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共同财产,或者在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变卖,隐匿财产不予清偿共同债务的算转移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男方不可以变卖共同房产还私自欠下的债务,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双方可以协商处理,但是一方不得私自处理,如果债务是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人的个人财产进行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男方不可以变卖共同房产偿还其私自欠下的债务,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双方可以协商处理,但是一方不得私自处理,如果债务是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人的个人财产进行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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