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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有个大嫂,有事没事就打骂自己的两个儿子,严重时候还有打骂我妈,我哥想和她离婚,但是她不想离,我们能不能通过法律让他们两个离婚?自从这个暴力的大嫂生了儿子之后,整个人都变了,变得时不时就动手打人骂人,现在家里只有多年卧病在床的老奶奶,我老妈,和两个侄子,还是那个大嫂。其他人都在外面打工,不常回家。我老爸也因为这个大嫂太心烦,不想在家,身体不好,但也出去外面打工了,眼不见心不烦。全家都因为这个人受尽折磨,现在有没有什么办法帮我哥离婚。但是她不想离,能不能通过法律让他们两个离婚?变得时不时就动手打人骂人,还是那个大嫂。

离婚 2019-02-08 11: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最低赔偿计算方法:医药费医疗费(凭医院发票)、误工费(按照伤者实际工资计算,查受伤前的月工资或日工资,失业的,按当地平均工资计算)陪护费(按陪护者实际工资计算,查最近的月工资或日工资,失业的,按当地平均工资计算)、生活费(伤者和陪护者两人,每天按该地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营养费(双方协商)、精神损害赔偿(双方协商,可不答应)、交通费(住所到医院往返的合理次数,可以凭车票)。把这些加起来就是总的赔偿费用。
    这是不管公了私了要赔偿的。
    如果私了,在此基础上再多赔偿一些,取得对方谅解,签订和解协议书,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案子就此私下了结,不通过法院,不判刑了,轻伤是可以判3年以下徒刑的。
  • 凡是能证明家暴的证据都可以向法庭出示,例如,证人证言、报警记录、医院诊断治疗凭据、录音视频、家暴过后施暴者悔过写下的保证书、忏悔书等都可以作为证据。另外,如果受害人曾向妇联、居委会、村委会、单位等反映过家暴问题,相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如果能够提出家庭暴力的有关证据,则可以通过我过婚姻法的规定,直接要求法院判处离婚而不用进行调解。
  • 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而另一方又坚持不离,一般情况下法院是判决不准离婚的,目的是再留给双方一个机会,希望通过双方特别是不同意离婚的一方的努力表现以及沟通能使夫妻关系有所改善,使婚姻能继续维持下去。如果一方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六个月期限届满仍然坚持离婚,可再次起诉,届时法院基本上就判决离婚了。
  • 对于家暴,即使家暴的一方不想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起诉离婚。在实践中,以家庭暴力为由起诉离婚的话,必须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家暴的存在,如法医验伤鉴定材料、街坊邻居的证人证言、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的出警证明等等。
    否则,法院一般不会判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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