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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星期一发生了一个伤人事故星期五伤者出院,但他不配合我办理事故认定我该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22-11-05 08: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人伤事故处理流程如下:
    1、报案。
    2、现场处理。
    3、责任认定。
    4、交通事故赔偿调解。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人伤事故处理流程的规定:
    1、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存证据、抢救伤员;
    2,向交通警察报警;
    3、在确保区安全的情况下,将车辆转移到不影响交通的位置上并树立危险标志;
    4、撤离现场,等待交通警察来处理后续事宜。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 事故责任认定书是认定对方赔偿义务的重要证据。拿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再找对方签赔偿协议。如果此时对方还拖着不处理,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如果调解协商不成,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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