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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都要关注哪些问题

离婚 2022-11-05 08: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要注意如下几点问题:
    1、协议离婚的,要注意离婚协议是否有子女抚养、债务、财产等约定条款,需要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才能领取离婚证等;
    2、起诉离婚的,要注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主要依据为“感情确已破裂”,且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3、要注意的其他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离婚要注意的几点问题具体如下:
    1、协议离婚应当注意,离婚协议是否有子女抚养、债务、财产等约定条款,需要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才能领取离婚证等;
    2、起诉离婚应当注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主要依据为“感情确已破裂”,且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3、要注意的其他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离婚纠纷中需要注意如下问题:
    1、离婚只有起诉、协议两种方式,且均需要当事人主动提出离婚;
    2、离婚并不会影响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3、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4、其他需注意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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