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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和他丈夫感情不和打算离婚,请问给的彩礼钱,我需要退回吗?谢谢

离婚 2022-11-05 09: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女方提出离婚一般不应该退彩礼钱。但是如果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没有实际共同生活过就离婚,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女方需要退还彩礼。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离婚时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结婚一年多离婚的,女方一般是可以不退还彩礼钱的。根据规定,如果查明属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女方提出离婚,彩礼钱不一定需要退给男方。下列情况即使是女方提出离婚也可以不予退还彩礼:
    (一)当事人已经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并且生活在一起的;
    (二)离婚时,女方不归还彩礼,男方也不会因为给付彩礼而造成离婚后生活困难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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