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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婚了,我想迁户口回娘家,可是父母都不在了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22-11-05 10: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如果抚养孩子的一方是原来的户主,户口可以不迁移;如果抚养孩子的一方不是原来的户主,则父母可以持身份证、户口薄等材料到派出所为孩子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离婚后女方户口可以迁回娘家。离婚后女方户口迁回娘家的办理手续如下:

    1、申请一方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然后到娘家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父母离婚后,孩子的户口可以迁走,可父母双方自由决定。孩子迁走户口的,要由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由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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