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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作业力度怀孕五个月吃不消想休假,公司不批,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2-11-05 10: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孕期期间频繁请假,无正当理由的,用人单位可以拒绝其请假请求;怀孕7个月以上,确实无法继续劳动,用人单位可本着对员工的人文关怀,在劳动者出具医院证明后同意其请假。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 单位领导不批年休假,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要求用人单位及时安排年休假或者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 妇女在怀孕期间不上班,如果是在依法休假,用人单位一般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孕期的职工,除具有重大过错外,单位不得单方面与其解约,单位也不能以裁员或者非过失性辞退的方式与其解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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