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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法律责任是什么?

合同纠纷 2022-11-05 10: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具有的法律责任是: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居间合同中有约定保密义务的,居间人如违反隐名和保密义务致使隐名当事人或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居间人的法律责任是: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居间合同中有约定保密义务的,居间人如违反隐名和保密义务致使隐名当事人或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居间合同的法律规定:依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其合同标的不是法律行为,而是介绍订约的劳务;居间人在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中既非当事人,亦非任何一方的代理人,而是中间媒介人;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居间人只有在居间产生有效结果时才可请求报酬给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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