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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商场做电梯没扶扶手摔骨折了商场是百分百责任吗?谢谢

损害赔偿 2022-11-05 11: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顾客乘商场扶梯时受伤,如果商场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赔偿,由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者、管理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顾客在商场乘坐扶梯受伤的,责任由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商场来承担。法律规定,商场作为经营场所、公共场所,其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反之,只要商场可以证明自己对顾客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顾客在商场乘坐扶梯受伤的,商场可以不予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电梯摔伤的,伤者可以找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赔偿医药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但是有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除外。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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